让法治为湖南发展护航

2015-05-25 08:06:43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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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为湖南发展护航

——我省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我活了大半辈子,真没见过农民在家门口还可以打官司,现在法院的服务真是到家了!”这是2014年5月2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羊楼司法庭巡回法庭在坦渡乡联盟村现场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后,一位旁听村民发出的感慨。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理有据,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到场旁听的50多位群众不仅听得津津有味,而且对法官赞不绝口。

近年来,我省领会中央精神,号准改革发展的脉络,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能力有了极大提高。现在,湖南的发展形势有了巨大的变化,诸多复杂的因素,考验着湖南主政者的智慧。我省将如何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结合我省实际“不跑偏”,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呢?

擦亮“党的领导”火车头

“火车快不快,全凭车头带。”如果将“依法治省”比作一趟列车的话,“党的领导”就好比牵引列车的火车头。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这个火车头才能拉着列车又快又稳地驶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春天。那么,如何才能使火车头维持良好状态、保持强劲动力呢?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不动摇。既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善于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不放松。促使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使他们在法律面前更尊一层、严守一分、善用一筹。

三是遵守党纪国法不走样。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紧箍咒”、“保护墙”,时时检点、约束自己。

四是夯实基层法治不懈怠。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堡垒作用,又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树好“科学立法”排头兵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遵法守法用法,首先得有“法”。因此,依法治省,需立法先行。

首先,我省将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追究违宪行为。

其次,我省将构建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地方立法权力界限,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工作有“头”、有“界”、有“序”。

再次,我省将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例如,我省于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红头文件“相互打架”的现象,彻底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

最后,我省将加强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力求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真正实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

推进“依法行政”核心轴

依法治省,核心在于依法行政,这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我省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和办事不公开等痼疾;《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领导干部自觉用法形成了“倒逼”机制。

今后,省委、省政府还将继续着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三张清单”,给权力带上“紧箍咒”,彻底改变过去“九龙治水”、“权力寻租”等现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简政放权,缩回不该伸的“手”;用好政绩考核的“指挥棒”, 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和“硬约束”;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既运用“阳光防腐剂”,又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抗腐力,真正织密法治的制度之网,堵塞法治的滴水之漏,抓细法治的务实之举。

守住“公正司法”生命线

“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只有让公平正义深植于社会每个角落,国家和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为此,我省将更加注重将公平正义放在突出位置,严守司法公正这条生命线。

其一,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杜绝“以权压法”等干预司法行为。

其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使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其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金钱案”、“人情案”等暗箱操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五,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法律机构和司法从业人员服务职能作用,确保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营造“全民守法”大环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形成全民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信仰,法治湖南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才有坚实可行的思想基础。这方面,我省下一阶段主要是抓住四大重点。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和领导体系,建立普法考核评估制度,实现“上下联动、全民行动”。

二是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抓好各级“一把手”这个“关键之关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以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

三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普法“娃娃工程”,开展群众性的普法创新和法治文化活动。

四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促进媒体免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魅力湖南的未来,需要法治力量的助推和引领。“依法治省”列车必将载着7200万湖南人民驶向又一个春意盎然的明天!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舒隽)

■链接: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

2014年底,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七大部分102个具体条目,除第一部分外,其余六大部分98个条目,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这充分体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的应有之义。

《实施方案》与中央《决定》在指导思想、总体框架、战略方向、基本原则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脉相承,突出对法治湖南创新实践的系统总结,将法治湖南实践中的亮点、成熟经验在方案中进一步巩固落实。

可以说,《实施方案》就是一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湖南“施工图”,是法治湖南建设在新起点上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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