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弟弟王新云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喻向阳)弟弟王新云举报亲哥哥王勇云侵占自己财物,导致他由一个“亿万富翁”变成“靠朋友资助过日子”的穷光蛋。王勇云则反击称王新云颠倒黑白,上诉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红网曾于2013年就此事做过报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代签股东不知情岳阳多部门介入调查》。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一、王新云对王勇云停止侵害,并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王勇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王新云赔偿王勇云精神损失费2万元。
弟弟举报亲哥“涉嫌职务侵占”
事情大概经过是,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此举为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代替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的。但公司董事长王新云却称对股权转让“毫不知情”,并举报总经理王勇云“涉嫌职务侵占”。但王勇云称“这个所谓的签名只是满足岳阳市工商局转股的形式而已,无任何实质意义”。就此起股权纠纷,王新云的投诉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曝光。
此案也引起了岳阳市公安局、检察院、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的关注。岳阳警方还组织多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并做出结论:王勇云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股权)的故意,不予立案。
针对弟弟王新云在媒体上的投诉,哥哥王勇云选择法律武器维权,并于2013年8月份向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弟王新云在《今日说法》栏目等媒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终审判决:弟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4年8月1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王新云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所陈述的内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通过中央电视台一家家喻户晓并有高收视率的《今日说法》栏目在全国范围内散布关于原告的不实言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新云对王勇云停止侵害,并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王勇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王新云赔偿王勇云精神损失费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王新云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院。
2015年5月5日,岳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本案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据此,岳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