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按日计罚首开排污罚单 湘潭一企业7天被罚70万

2015-05-15 08:34:04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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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违法企业排污现场。

  核心提示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被视为环保执法新利器。湘潭一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被罚7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对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5月14日讯 今日上午,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按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处理,每日处罚金10万元,7天处罚金额共计70万元。

  企业非法排污被查罚10万

  4月21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区护潭乡湘竹村检查时,发现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外的二级渠(护潭二级撇洪渠)有异样。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地面水、清洗搅拌机废水、清洗运输车罐体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二级渠。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pH值、石油类污染物、悬浮物污染物等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4月29日,雨湖区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排污行为;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整改7天后仍在排污

  5月6日,雨湖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改正情况复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整改,排污口石油类污染物、悬浮物等依然超过限值。

  雨湖区环保局遂对该公司4月30日起至5月6日,共计7天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共计罚款70万元。

  按规定,该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雨湖区环保局表示,如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缴,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除此以外,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连线

  【企业】 “按日计罚,压力非常大”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按日计罚,对企业的压力非常大。以前企业污染环境被罚后,整改并不积极,往往是拖一天算一天。现在不行了,被处罚后一般不敢再排污,“按日计罚,一天就是10万,且上不封顶,不改正会被罚死。”

  该企业法人代表谢焱表示,目前公司已购置水循环利用设施,改进了生产工艺,停止了直排行为。并表示服从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环保局】 “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

  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说,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措施,有效解决了以前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境地。

  “以前查处违法周期一般要几个月,一年最多也就查处1-2次,如果每次罚款10万元,一年也就20万元。而企业购建运行环保设施的费用往往高于罚款成本,因此企业往往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建设运行环保设施。”张洪峰说。

  政策解读

  何谓按日计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罚款怎么计算 即按日连续处罚的处罚周期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文/图 记者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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