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现1956年股票 持有者欲了解能否分红

2015-04-21 09:32:3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吴和健]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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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现一枚1956年股票 持有者欲了解能否分红

  4月20日,长沙汽车南站附近某小区内,刘爹爹向记者展示一张摊开的1956年的股票。 图/记者华剑

  最近股市迎来新一轮牛市,但老家宁乡的刘爹爹却略显郁闷。他手里有张1956年的股票,是从父亲手上继承下来的,“文革”前曾分过几次红。时隔近60年后,今年71岁的刘爹爹想知道,这张股票现在还值钱吗?还能不能参与分红?

  4月20日,长沙汽车南站附近一小区,71岁的刘光辉爹爹打开包,小心拿出一张折叠的股票。这是一张蓝皮红心、巴掌大小的小本本,封皮上印有“宁乡栗山牌石灰厂股票”字样。刘爹爹告诉记者,这是他从父亲手里继承下来的,他想了解的是,这张股票还值不值钱?还能不能参与分红?

  记者将折叠的股票摊开,内页一共是四张,从右往左分别写着“宗旨”、“缴股金额”、“支息经领人”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中“缴股金额”一栏标注的金额为225元,日期为1956年1月1日,户主名叫刘克明。

  “那是我父亲的名字。”刘光辉告诉记者,1955年他父亲以280块银元折合成225元人民币参与石灰厂的筹建,从1956年起,每年均按11.25元的定息标准领取股息,但从1966年起,股息支付被中断,直到1980年又补发了一次,是1966年1月至9月的股息。

  记者看到,股票上登记的股息领取一共9次,时间从1957年至1965年,最后一次是1980年。如今时间过去近60年了,石灰厂也早已破产,改成水泥厂了,“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用?”

  刘爹爹说,他曾拿着股票找到水泥厂,也咨询过宁乡相关部门,但结果却令他失望,“没人能说得清”。

  20日下午,记者找到宁乡县工信局改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张股票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与现在的股票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也搞不清应该怎么办。”负责人称石灰厂虽已破产,但仍有留守工作人员,建议向原厂的老工人了解。

  记者随后联系上该厂留守处负责人贺志强,他证实股票确为建厂时发放的,但他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集中处理过了。”贺志强说,在他的记忆中,这些股票按相关政策进行过统一处理,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具体的处理依据或处理结果,他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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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的225元可买300多斤猪肉

  当时的股票和现在有啥区别

  当时的股票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与现在所说的股票不是一个概念。1956年初,全国范围内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很多人以入股形式实行公私合营,得到一些“定息股票”。这种股票比较像现在股票中的一种“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持有者(优先股的股东)并不具有该企业或公司的决策权,不参与经营,也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彼时的股票形式是举债集资,与现在的债券相似,相当于是该公司(企业)所发放的一种无限期持有的公司债券。而现在的股票主要是按照份额入股的,也没有注明和规定股息和具体发放时间。

  现在还能不能参与分红

  股息发放后来因“文革”被中断。1979年1月,中央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财政部又在当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刘爹爹所持股票本上,最后一次于1980年领取的股息,即标有“领66年1-9月”的字样。贺志强所说“按相关政策在上世纪70年代进行过集中处理”,应该说的就是这次。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换句话说,刘爹爹所持的股票,现在是没办法再参与分红的。

  1956年的225元是啥概念

  1956年,国务院劳动部召开全国工资会议,进行工资改革。当时工资是按行政级定:大学毕业生临时工资月薪57.5元,转正后定行政级21级,月薪62元;高中毕业生临时工资月薪36元,转正后定行政级24级,月薪46元。按照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工资表,最高月工资594元,最低月工资45元。而对一般工人来说,月薪大多在30多元。也就是说,这225元相当于一般工人半年多的工资收入。

  而参照刘爹爹的说法,股票当时的年息为11.25元,相当于他们全家半月的生活费。再按照当时的物价进行换算,大米价格约1毛4一斤,猪肉价格为6毛多一斤,225元可以买1600多斤大米,或者300多斤猪肉,也算是一笔不小的“巨款”了。(潇湘晨报 记者 吴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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