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今年试行“河长制”
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记者昨日(4月18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南今年将在湘江流域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目前,《湘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在研究起草中。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重点》,水利部门将从河湖管理与保护方面入手,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选取株洲市、长沙县、洪江市为此项改革试点地区。结合湘江保护与治理这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全面创新湘江流域管理和保护机制。全面实施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开展监测,实施年度考核。出台河道分级管理意见,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江苏省无锡市在经历“太湖水危机”后,2008年率先在太湖流域管理中探索“河长制”。至2014年,江苏、云南、河北、安徽、湖北、四川、黑龙江等10多个省已实行“河长制”,为促进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流域水环境治理探索出一种新模式。据了解,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此前已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在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的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的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