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村民小组长挪用公款300万元 借地生财820万

2015-04-02 08:37:51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肖洋桂 许志华 蓝文盛]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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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郴州讯 挪用300万元公款,还假借卖地骗取820万元。这些都出自一个村民小组长之手。4月1日,郴州市桂阳县检察院在当天召开的“村组干部犯罪警示会”上披露了一起村民小组长“假卖地之名骗取86人购地款千万元”的案件,该村民小组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今年47岁的雷建设,系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新城村原村委会主任兼马鞍组组长。2011年,他购买地下六合彩,并输了几百万元。为扳本,2012年2月他挪用马鞍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300万元继续参赌,结果又输了个精光。

为还公款,雷建设盯上了村里的安置地。该安置地面积为22466平方米,并设计了用地选址红线图,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于是,雷建设伪造印章签字方式,还专门拉来中介,对地块分割销售。仅用了5个月时间,该地块全部售罄,卖地总额1066.775万元。其中雷建设得了820万元。

雷建设所得的巨额卖地款中的292万用于归还自己参赌输掉的部分公款,其他的钱则用于开办洗浴中心、包养情妇、购买高档商品房、建新房以及继续购买地下六合彩。

经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法院于今年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雷建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细节

如何诈骗?私刻公章伪造签字手续

2012年1月,雷建设以参加工程投标需要验资为由,向组里借钱300万元,并对出纳和会计许以2分利息的好处费。结果这笔公款直到2013年2月才还清,被挪用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为还公款,雷建设盯上了村里的安置地。2011年,桂阳县政府征用马鞍组土地用于建设物流园,之后在珍珠大道边上规划出一块安置预留地,面积为22466平方米,并设计了用地选址红线图,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雷建设先是虚构了分块出售安置地的事实,称这次卖的地皮是马鞍组私下卖的,地皮由他承包挖地开发,要卖出地皮才能支付挖地承包费。然后伪造安置地选址红线图和规划图,私刻“桂阳县新城村马鞍小组”公章,冒充其他干部签名,与购买人签订虚假“建房基地转让及建房协议”,出具伪造的收款收据。

他把这些地平均分割成左右两排共22宗地。紧接着,雷建设找来何某等人(另案处理)充当卖地中介。

为了让中介人积极卖地,雷建设许以高额中介费。雷建设供述:每宗地他只收32万元,超出的部分归何某处理。每平方米原始地价才677元,而桂阳县城郊乡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也在2000元以上,这样的地价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中介几乎是一拉一个准。

雷建设和中介人每次出售土地都说是“最后一块地”,出售土地的价格则是随口叫价,最高的一块“左一排5号地”卖了76万元,最低的一块“左一排3号地”卖了32万元,而收款的凭证则分为收据和收条,有时连白纸条都没有一张。

2013年8月,是雷建设承诺给购地人分地的时间。购买“左一排2号地”的颜某等4人去马鞍组分地时拿不到地,这才发现受骗了。同年9月21日,雷建设投案后交代,他除了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外,还冒签了组里会计、出纳的名字,并编造出一个叫“黄平”的人签名,然后盖上假公章,开好假收据。

提醒

购地、购房须查看是否取得政府批文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本案中受害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就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所有权,随便改变土地的性质。雷建设正是利用被害人不懂法,急于买地建房的迫切心理,成功地实施了犯罪。”

承办检察官说:“受害人也可以从很多地方发现问题。”比如,城郊的地皮不可能有这么低的售价;受害人见到的协议要么是已经签好字、盖好章的,要么是受害人先签字然后协议被拿到别处签字、盖章,买卖地双方不见面等。

该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负责人表示,购地、购房人一定要认真查看该地块是否取得了政府批文,比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如果是购买建设中的商品房还要看是否取得了房屋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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