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面子惹的祸 铃木贴个四环变“奥迪”

2015-03-27 09:26:09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吴珊]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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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供的换标奥拓车图片

□ 交警称,私换车标属交通违法行为,年检时是通不过的

□ 因为改了车标,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湘潭在线3月27日讯(湘潭晚报文/图 记者 吴珊 实习生 符峰)曾经有一个很经典的搞笑车贴,说是“奥拓”屁股后面贴一个“长大了,我就是奥迪”,没相到当真看到了“奥拓”变“奥迪”的车。3月26日,有读者向晚报微信发来了一张车辆改标的图片,笑称:“改标换标都是面子惹的祸。”

擅改车标属交通违法行为

在城市道路上,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车辆的车型与车标明显不符,懂车人只要看一眼,便能辨出八九不离十。

许多私自更换车标的人认为,张冠李戴车标纯属个人爱好,对道路安全和车辆行驶无任何影响。错了!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肖建林介绍,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增加了对私换车标行为的处罚条款和处理办法,私自更换汽车标志属于私自非法改装车辆,在车辆年检时是通不过的。

我们拿着网友提供的图片,查了查这台换标铃木车的身世。

原来,这台车牌为湘C332**的桃红色长安铃木小车,车主姓赵,是一位女性,车辆的保险、年检都在正常范围内,“她的车5月就需要年检,如果仍然挂着这个奥迪的标志,是无法通过的。”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车办理上牌登记时,他们会保留新车的照片。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许变更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影响事故侦破和保险理赔

不少换车标的车主认为,张冠李戴不过是追求时尚的个人行为,碍着谁的事了?然而,这种行为还对交通安全构成了隐患。

在道路上执勤的交警认为,更换车标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极易误导目击者识别车型,为寻找肇事逃逸车辆增添了麻烦。

“车主擅自更换汽车标志后,与上牌时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汽车被盗抢等事件,警方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和车主的身份,这将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另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更改了车标,会造成被保险的机动车与行驶证照片不符,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会拒赔。

延伸阅读

律师:私换车标是违法行为

“许多车主对私换车标持无所谓的态度,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念表示,虽然我国对私换车标行为仅仅是轻微处罚,但换车标的车主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车标的商家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损害了车标品牌拥有者的权益。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私换车标其实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注册商标代表了其产品的形象标准、质量要求等许多内容,装了其他品牌车标后,很可能对该车标代表的商品形象产生破坏,影响该品牌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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