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今起施行

2015-03-01 08:4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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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28日讯(记者 陈淦璋)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记者问。该《办法》提出,对政府机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实物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将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作为省政府令,《办法》对“三公经费”监管、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作出了细化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坚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公务用车、物业管理服务、公务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为加强机关资产管理,确立了通用资产统一配置制度、闲置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制度、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制度,并对机关用地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和权属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作出了规定。

《办法》还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务接待、会议和差旅、出国(境)管理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办公用房超标整治显成效

清出近17万平方米

涉及县以上机关逾1.5万个、公职人员逾73万人

湖南日报2月28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去年纳入办公用房超标清理整改的县级以上各类机关共15381个,涉及编制人数730727人。实际共清理出基本办公用房超标使用面积16.89万平方米,清理出附属用房超标建筑面积40.95万平方米。

县级以上各类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省直机关(含归口管理的副厅级和所属处级行政事业单位)。

就省直情况来看,目前已有16家单位腾退移交了老办公院子或超标办公用房,9家单位部分腾退移交办公用房;重点解决了省卫计委、省民宗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家机构改革撤销、合并单位办公用房整合和集中办公问题,调剂改善了省安监局、省编办、省巡视办等11家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规范了10多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收入,将统一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瞿正辉介绍,按照中央、省里相关规定,我省办公用房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的原则来实施。一是按照标准和各单位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已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需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二是加强办公用房腾退后的统筹管理,优先调剂安排给在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或办公用房困难的单位使用;三是规范党政机关租用、借用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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