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党”转战网络:每张加收“手续费”60元左右

2015-01-12 08:19: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张洋银]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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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牛”从代售点内部取票。

  核心提示

  春运大幕将启,今年车票预售期首次调整为60天,仍不能缓解老百姓购票难,原因是“黄牛”停止囤票后又做起了二道贩子,利用网速快或者关系网帮人代买火车票,搅乱了正常的春运秩序,有关部门该想想如何整顿了。

  春节将至,打工族在外奔波拼搏了一整年,都想回家过个团圆年。

  去年12月1日,铁路部门发布新规: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由此前的20天逐步延长至60天,发车前15天退票免费。在这项旨在便民的政策下, 许多人仍在抱怨一票难求,称“黄牛党”仍然十分猖獗,近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了一番调查。

  【技术派“黄牛”】

  “手续费”60元左右

  张倩(化名)在深圳工作3年了,每年都会回家过年,今年依然为抢一张从深圳到长沙的火车票发愁。“我从去年12月中旬就开始在12306上刷票,前几天还想着够早,可等到月末,每天一出票就被秒抢了。”无奈之下,张倩只得花了60元钱“手续费”,通过网上“黄牛”抢到了一张2月17日从广州到长沙的高铁票。

  在与“春运”有关的百度贴吧和论坛中,随处可见代抢火车票、代购火车票的“黄牛党”,张倩花费九牛二虎之力都抢不到的火车票,他们为何能轻松抢到?

  从“囤票”到“抢票”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个网名为“接年后的票”的“黄牛”,据其介绍,线上抢票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专业的线上“黄牛”团队至少需要三个人,拉人、出票、收款,三人各司其职。其次才是付费抢票软件,租用费用一年1万多,只有通过熟人才能买到。最后就是电脑、网速等硬件设备了,最低要求的服务器配置也得价格在2万左右的,网速需要电信骨干网,独立百兆光纤。

  一名专做线上抢票的“黄牛”告诉记者,长沙网上代抢票的行情,一般每张加价60元-70元不等。年前年后的5-6天是出票的黄金时间,也是他们最忙、收入最多的几天。“以前大家都是‘囤票’,现在只提供抢票服务,降低了被监控到的几率。”

  【关系派“黄牛”】

  线下“手续费”50元

  相对于网络“黄牛”的火热,线下“黄牛”生意相对冷清一些,但依然活跃。

  1月7日下午2点多,记者在长沙火车站售票大厅发现一个向旅客兜售车票的“黄牛”钱某。钱某见记者排队购票,便上来搭讪,“朋友,要票么,到哪里的都可以弄到,就在窗口拿票。”记者在与钱某攀谈的过程中了解到,票是从铁道内部工作人员手上拿到的,每张车票手续费需要50元。

  记者看了一下火车站购票大显示屏,1月11日从长沙到广州的车票已售罄,为了验证“黄牛”的说法,记者提出要三张11日从长沙到广州的高铁票。钱某满口应允下来,约定第二日来取票。

  有些票不会显示

  1月8日中午,记者联系好长沙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民警蹲守在一边,记者独自等待钱某。在拨通几个电话后,钱某带领记者来到离火车站不远的一个代售点取票。钱某让记者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后,顺利帮记者买到了3张从长沙至广州的高铁票。

  面对记者的疑问,钱某并不讳言:“一些大站始发的直达或快速列车,有一节卧铺车厢是为列车乘务员预留的,通常有几十个铺位不会对外销售;还有一些已售出又被退回的票,也不会在售票系统内显示,但我们通过代售点可以拿到。”拿到3张黄牛票后,记者通知事先布控的民警将钱某抓获。

  代售点违规出票

  据长沙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询,钱某最近的几次通话记录显示,他近期与长沙远大路某火车票代售点频繁通话。这证明钱某之前透露的拿票方式并非虚言。

  “近几年传统‘黄牛’明显减少了,但有些顽固的利益链还是存在的,我们需要从源头监管,拒绝勾结,让老百姓都能买到一张回家的车票。”长沙火车站派出所一资深民警说。另一方面,长沙火车站党群办李主任告诉记者,火车票代售点利用车站内部员工取票是违规的,乘客买票都需要到正规渠道窗口买票,对于这种代购买票牟利的行为,一经查实,他们会立即关停代售点,在春运期间,将会加大查处力度。

  ■记者 张洋银

  延伸

  实名制车票

  丢失仍需补?

  浙江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受理期已过法院未复

  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保委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但目前已超过7天受理期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至今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复。

  由于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火车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浙江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由于没有获得答复,浙江省消保委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个中详情建议媒体向上海相关法院求证。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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