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月5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鞠文霞)今天,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止,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但不含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和跳马镇)签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为每套1万元。
日前,长沙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14年12月25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今天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为:单套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5000元;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房面积以网签系统核准面积为准。补贴以套为单位,购多套房可多次享受。凡已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补贴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根据细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联审后15个工作日内,会将补贴发放至买房者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上。细则还规定,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者,如需退房,应全额退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