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长株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5-01-06 07:35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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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级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湖南省政府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月5日讯(记者 胡宇芬 贺佳 通讯员 刘小丹)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支持长沙、株洲和湘潭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长株潭3个国家高新区,撑起了广受全国关注的“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近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6%以上,带动全省年均增速达到33.6%,位居全国第一。

批复明确,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级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湖南省政府要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启动湖南发展“超级引擎”

——写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之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山河智能航空产业基地,三架白色的“阿若拉”飞机停在厂房内。(资料图片) 汪成 摄


铁建重工生产的土压平衡盾构机。(资料图片) 通讯员 摄


中联重科长沙麓谷工业园全景图。 伍云 摄

前言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意味着,省委省政府着眼全局、精心部署建设的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处于“一带一部”融合点的湖南,将迎来重大的历史机遇,增添更强劲的创新引擎。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湖南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哪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什么?下一步我们该对准哪些目标发力?示范区建设将带来哪些发展机遇?释放哪些政策红利?这些问题颇受大家关注。

本报推出“深读”报道,第一时间解读。

湖南日报记者 胡宇芬

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喜讯。

地处中部的湖南,在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和经济总量均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呈现出耀眼的“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是一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国家试验田。湖南凭借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争得了这块试验田,就一定有信心和能力种好这块试验田!

建设示范区既是湖南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现实需要,更决定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

为应对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2009年国务院谋划在国家高新区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为全国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战略抉择——创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从空间上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作为“一带一部”的区位定位,湖南是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经济区三个“板块”的中心地带,长株潭则是李克强总理提出“构建沿海与中西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新棋局”的重要节点之一。

从时间上看,当前我们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长期支撑湖南经济快速发展的土地、资源、环境等已经难以为继,依靠要素驱动的传统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以占全省七分之一的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集聚了全省70%以上的科研机构和创业创新平台、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全省70%的科技成果,实现全省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是为湖南装上创新“超级引擎”,不仅破解当下的发展瓶颈,也为未来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有利于有效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和积极对接西部大市场,推动三个“板块”的产业、要素、市场的有效对接和高效配置,从而打通节点,夯实中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在示范区的框架下,承接产业转移将不会重复老路,而是打上创新的烙印。

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还将通过创新驱动满足民生的迫切需求,引领生态文明建设。随着两型科技支撑能力的提高,大力发展两型产业,推广一批清洁低碳技术,包括新能源发电技术、“城市矿产”再利用技术等,将推动民众的幸福指数上升。

力争十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带一部”创新创业中心,为中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模式,创造经验

作为我国中部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长株潭高新区将按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带一部”创新创业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军民融合、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将长株潭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中心,为中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模式,创造经验。

具体来说,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建设成为“四区一级”。

创新驱动引领区。将创新驱动放在突出位置,鼓励技术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创新驱动轨道上来。

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创新体制机制,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融资、科技人才激励等制度瓶颈,先行先试一批重大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中西部地区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示范。

军民融合示范区。探索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建立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和产业基地,完善具有湖南特色的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体系,为全国军民融合提供示范。

城市群协同创新试验区。积极探索建立长株潭三市协同创新管理机制,发挥长沙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作用,带动株洲、湘潭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长株潭国家创新型城市群建设,为我国城市群协同创新提供示范。

中西部创新发展增长极。充分发挥“一带一部”优势,集聚高端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引领中西部地区创新发展的增长极。

先行先试一批重大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如何实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

按照“优势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的思路,我省将以科技为引领,在长株潭地区加快推动构建以1个主导产业、4个新兴产业和1个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1+4+1”创新型产业集群。

“1”个主导产业即以高端工程机械为核心,以轨道交通、新能源、先进矿山装备为引擎,以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数字化产业为引领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4”个新兴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1个现代服务业即以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及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态为重点。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激励、科技企业融资等制度瓶颈,我省将推出一揽子计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专门机构,鼓励设立技术转移经纪人岗位。

在激励科技人才方面,加快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和创业服务团队建设计划,集聚各类人才在示范区内的企业兼职或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示范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在推动科技企业融资方面,将长沙高新区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扩大到示范区范围,全面铺开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小微企业互助担保、新三板试点、科技保险等各项试点工作。

军民融合示范,是湖南的特色和优势。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军民融合新模式,立足航空、航天、特种材料、工程机械等领域,对接国家重大军工项目布局,联合国防科大、中航工业等单位建好军民融合产业园,加快在示范区内布局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实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多方协同,才能提升创新整体效能。据了解,除了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协同外,我省还将推动长株潭国家高新区与省内外园区开展产业创新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加强与上海、武汉、重庆等地的衔接合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主动对接西部大市场。

10年后,当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带一部” 创新创业中心屹立在长株潭,将不仅是湖南的骄傲,更是中国的骄傲!

下一页: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要点


把示范区建成创新“乐土”创业“天堂”

——访省科技厅厅长童旭东


童旭东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记者 胡宇芬

国务院批复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创新发展的一件大喜事。省科技厅厅长童旭东就此接受了湖南日报记者的专访。

长株潭国家级高新区为何脱颖而出?

童旭东认为,脱颖而出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李克强总理先后两次在北京亲自听取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三量齐升”战略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了创新型湖南发展战略,并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亲自抓示范区的申报创建,省委常委、省长株潭试验区工委书记张文雄,副省长李友志等省领导亲自推进具体工作。所有这些,都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全省特别是长株潭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积极探索实践,创造了在全国广受瞩目的“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三是湖南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与条件。

省科技厅如何发挥作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童旭东说,省科技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在产业方面,将按照“优势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的思路,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长株潭地区加快推动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

在创新要素的聚集方面措施很多。如推动设立示范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经费集中资金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与发展。整合资源,搭建集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服务对接、统计监测、项目申报、融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等服务于一体的“长株潭公共研发服务大平台”。加快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将政策享受人员由原来的科技型企业家扩大到创新创业团队等。

在探索政策先行先试方面,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类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政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政策等。

湖南特色的示范将从哪些方面创新?

童旭东说,湖南特色的示范必将积极形成引领效应。包括拓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强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加快推进院所转制和新型科研机构培育试点。

童旭东认为,创新到一定阶段,科技、金融、产业、管理等方面就要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综合创新生态体系,而要构建这样的体系,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童旭东表示,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实行前资助、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统筹整合省市财政科技资金,启动建立公开统一的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聚焦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平台建设,集中投入。

他说,同时还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改革及行政管理改革。最大限度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公共服务,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机构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或者人才工作证办理、房屋购买和租赁、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真正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的“乐土”,创业的“天堂”。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要点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1、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2、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一)推向全国的6项政策要点

政策类别 相关政策文件及要点
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1、中央级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号))

2、(1)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各单位;(2)价值在8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8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90%留归各单位;(3)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50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上缴中央国库。(《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号))

鼓励创新创业税收试点政策

1、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活动,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

2、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

3、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

股权激励

试点政策

在示范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号)等)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分别与北京市政府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1)示范区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享受税收优惠;(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2012年8月,“新三板”首次扩容,适用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新区;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并落户中关村;2013年6月,国务院确定将“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

(二)4项先行先试政策要点

政策类别 相关政策文件及要点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 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股权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税试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2号))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 对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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