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排污 收费站员工戴防毒面具上班

2014-12-24 09:23:05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责编:刘颖]



炎陵县中村乡,污染企业排放烟尘。图/网友“湘襄香”

据新华社电近日,湖南炎陵县两工厂被曝长期排放污染物,致使附近高速收费站员工不得不戴着防毒面具工作。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3日通报了初步查处结果。这位负责人说,媒体22日报道了相关问题后,环保部立即责成湖南省环保厅赴现场调查处理。目前两家企业已被停止供电。

据媒体曝光,位于炎陵县中村乡的华苑铁合金厂和航凯冶炼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业硅和硅锰产品。自2006年下半年投产冶炼以来,长期排放未经处理的烟尘,气味刺鼻难闻,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位于工厂附近的炎汝高速中村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每天不得不戴着防毒面具上班。同时,受污染影响的还包括工厂附近上千居民和学生。

炎陵县相关负责人23日通报说,今年早些时候县政府已向上述两家排污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行政决定,要求他们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气污染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其间,该县环保等部门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订废气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措施。但是,两企业治污进展缓慢,导致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

通报说,炎陵县委县政府决定,依法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停产整治,成立调查组对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并责成县环保局局长深刻检查,分管副局长停职检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严密排查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

两企业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经查,炎陵县华苑铁合金厂建有10000KVA矿热炉1座,2006年由炎陵县环保局环评批复,已于12月5日停止生产。炎陵县航凯冶炼有限公司建有6500KVA矿热炉1座,2006年由炎陵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两家企业均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至今没有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已责成湖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对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业关闭,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社会公开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环保部将关注此案进展,继续跟踪督办,督促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据新华社

[探访]

11月初,有媒体记者来到炎汝高速中村收费站,发现收费站的上空笼罩在一片灰蒙蒙的烟尘里,还不时有烟灰飘落到人身上;在离收费站不到200米的高速公路匝道旁,两座烟囱浓烟滚滚,两团黄烟源源不断地向空中扩散。

中村收费站的员工说,炎陵县华苑铁合金厂24小时开工,烟尘不停歇排放。炎陵县航凯冶炼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锰,每天晚上9时到次日早上8时开工,排放的烟雾中有一种臭鸡蛋的怪味,熏得人头晕恶心。中村收费站正位于这两家工厂的西北方,刮风时,两家工厂的烟尘铺天盖地压向收费站。

延伸

八年来,当地居民一直在投诉

据央视报道 记者采访时在厂区内看不到任何环保设施,这两家企业到底有没有采取过处理措施呢?

记者问炎陵县华苑铁合金厂张松柏,“你们原来什么环保设备都没有吗?”张松柏回答,“没要求,谁会上(环保设备)”,他还说:“政府都没要求你,你还会去上啊?上一套环保设备要三百万。”

对于两个企业裸排污气问题,周边居民、学校等,八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中村乡民族学校校长说,向乡政府和教育局都反映过这个事情,但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今年7月,炎陵县政府向两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但通知里没有要求企业停产治理。为何不在7月时就勒令停产,炎陵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长郭生平接受采访时称,勒令停产没有法律依据。

但停产治理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认为,在没有治理污染设施的情况下,还允许企业生产,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