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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在107国道李家塅镇集镇路段,一名骑自行车妇女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在现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通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12月19日将肇事司机戴某抓获。目前,戴某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血案:晌午发生在集镇
11月6日下午2时许,有人报警称:107国道李家塅镇集镇路段有一名妇女被撞,肇事司机已经逃逸。交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现场道路上倒着一辆女式自行车,道路中间一位中年妇女躺在血泊中,由于伤势过重,已当场死亡。交警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
由于事故发生在中午时分,现场并没有发现直接的目击证人,也无任何肇事车辆遗漏的有效证据。根据现场情况看来,民警甚至无法判断撞倒妇女的交通工具。考虑到情况的复杂和严重,事故中队将情况反映至市公安局,市局当即成立“11.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并组进行侦查。
追踪:锁定“泉塘子”手机号码
专案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调取事故现场沿线视频资料,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住户家屋檐下找到了一个不起眼的摄像头。此摄像头正对着事故现场,恰好监控到了事故发生经过,图像不是很清晰,但可以判断此事故是一青年男子驾驶一男式红色125型两轮摩托车造成的。
办案民警开始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南北两端延伸排查,终于在某卡口图像中清楚地捕捉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以及乘坐人的信息。办案民警立即将监控视频进行截图,印制寻人启事,但并无进展。
民警从各路反馈情况分析,肇事者很有可能不是本地人。随后市局抽调刑侦大队精干力量,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进一步调查得知嫌疑车辆是从湖北赤壁出发,途经岳阳、汨罗、长沙,然后到达湘潭,并锁定一个手机注册号为“泉塘子”的人。
现影:“泉塘子”设迷局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了解到“泉塘子”只是湘潭一个地名,注册人姓名。民警调取了该号码近三个月的通话详单,发现此号码11月6日到达湘潭境内后,一直在湘潭范围内使用,使用者是湘潭县杨嘉桥镇的罗某。随后,民警确认罗某为乘坐在肇事车辆乘车人。
但是罗某交代自己当天上午乘坐的是一辆无号牌的两轮黑出租摩托车,摩托车当时撞倒一个横过马路的女人。罗某称自己并不认识肇事者。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罗某肯定有所隐瞒。
收网:肇事者终于现真身
民警对罗某在湖北的活动情况及交往人员进行调查。经查,罗某当天从湖北赤壁回湘潭还有同行人员戴某以及罗某的姐夫张某,而罗某乘坐的摩托车驾驶人是与其一起打工的同事戴某。获知这一信息后,民警对罗某、张某、戴某进行取证固定,罗某最终交代戴某驾驶摩托车与其从赤壁回家途中经过汨罗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
面对民警的讯问,戴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罗某因涉嫌包庇,被依法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