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名多出"吸毒史" 竟是亲哥盗身份

2014-12-16 09:32:11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责编:刘颖]

12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蔡昭普在等待民警查询处理。图/记者蒋丽梅

  去车管所换新驾驶证被拒,原因是多次吸毒被抓,这让29岁的蔡昭普不解,“从未碰过毒品,怎么就成了吸毒人员?”他怀疑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12月15日,蔡昭普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希望能消除吸毒记录,可结果却让他“出乎意料”。

  本报长沙讯 蔡昭普是湖北荆州人,早年跟随父母来长沙居住。蔡昭普平时帮人开车送货,妻子在家带2岁的儿子,月入6000元的他是家里的顶梁柱。11月24日,驾驶证到期后,蔡昭普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中南分所更换新证。工作人员查询他的身份信息后得知,蔡昭普为“吸毒人员”。

  蔡昭普提供的一张“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照片中,基本信息一栏与他的身份证信息一致。查询记录显示,2012年1月3日,蔡昭普因吸毒被雨花公安分局抓获,后被送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而在更早前的2009年,蔡昭普第一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蔡昭普得知当时出警抓“他”的是高桥派出所,于是在11月25日来到派出所核实。12月15日,记者与蔡昭普一起来到高桥派出所。派出所请来专业人士为蔡昭普采集指纹。该所刑侦中队中队长王炯刚说,将对采集的指纹和档案中的指纹进行比对,“如若不一致,将再找其父母对档案内的照片进行辨认。”如果最终证实蔡昭普身份信息遭人冒用,将帮其消除违法记录。

  15日下午1点半,派出所教导员张珂瑄致电记者,“采集完指纹后,办案民警带蔡昭普辨认档案中的照片,他一眼就认出是哥哥蔡昭军。”对此,张珂瑄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蔡昭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干扰执法人员办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哥哥吸毒被抓却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这让蔡昭普很意外也很气愤,“不看照片根本就不知道。”蔡昭普说,哥哥长年在社会上混,但他和家人并不知道他还吸毒。

  对于冒用弟弟身份信息,15日下午,蔡昭军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在2011年丢失了,在重新办证之前他曾借用过弟弟的身份证,“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只记得弟弟的。”他说当时吸毒被抓后,警方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没带就脱口说出弟弟的身份证号。蔡昭军说,他并非有意冒用,也没想到会给弟弟带来麻烦,“我愿意出面承担责任,帮助弟弟消除记录。”  记者向帅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可拘留并罚款

  蔡昭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刘明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蔡昭军进行处罚。 记者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