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十大举措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引导工业集聚式发展

2014-11-01 08:57:3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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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举措促进工业地产发展

  ·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主导产业,不得引进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

  ·盘活的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工业地产项目

  ·建设的生产厂房,可按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唐爱平)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项具体政策措施,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工业地产发展规划,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向工业地产集中,引导工业地产集聚式发展。

  工业地产是指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

  《意见》共提出10项具体政策措施:

  鼓励集约发展。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原则上必须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容积率控制区间为1.5至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至4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10%至20%。

  突出产业主导。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至2个主导产业,不得引进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禁止生产国家淘汰类产品。

  鼓励民间投资。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社会资本,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

  保障用地供应。 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盘活的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工业地产项目。

  下放审批权限。工业地产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相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许下放的外,其他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批。

  支持产权分割。建设的生产厂房,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

  强化配套保障。工业地产项目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作与生活配套设施。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对接配套,相关收费标准与政府自办工业园区同等对待。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法人按揭贷款服务,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建立补贴机制。省里整合园区、开放型经济、预算内基本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在建工业地产项目以投资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制定相应鼓励支持工业地产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升级,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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