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5公里竟要收费2.7万 事发长浏高速

2014-09-22 08:33:2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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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将罗先生的货车拖至停车场后,声称要收2.7万余元施救费。 均为聂映荣 摄

为了尽快拿到车,罗先生支付了1万元押金,拿到了这张收据。

  货车在高速公路撞上护栏,车辆救援站的人将车拖到了5公里外的停车场。两天后车主去取车时,竟被告知要交2.7万余元施救费。近日,遭遇“天价施救费”的罗先生向本报市民直通车栏目组求助。在记者调查过程中,罗先生又与救援站工作人员不断讲价,价格降到1.7万余元。罗先生很是无奈:“这样随口给出的天价施救费,我真的付不起。但如果不付钱,我又拿不到车。”

  事故

  货车失控撞护栏

  拖车5公里喊价2.7万

  罗先生是一辆江西牌照货车的车主。9月15日,他和另外一名司机驾驶这辆货车,满载一车猪饲料从长沙开往江西。当晚7时许,行至长浏高速浏阳南收费站附近时,货车突然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当时路面上有沙子,车子打滑,完全控制不住。”罗先生说,车头一侧撞开护栏后,有一小部分压在护坡上,车身向外稍微倾斜,并没有侧翻,也没有货物掉出来。事故发生后,交警和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的人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罗先生则因为头撞痛了去了医院。

  17日,罗先生去车辆救援站咨询取车事宜。工作人员告知他,货车已被拖到浏阳南收费站附近的停车场,他需要支付2.7万余元的施救费。

  “车没有侧翻,他们拖了最多5公里路程,就要收这么多钱,换谁都不会接受啊。”罗先生拒绝支付2.7万余元施救费。当日,救援站工作人员和他进行协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把价格降到了2.1万余元,并要求他先交1万元押金。为了尽快拿到车,罗先生只好支付了1万元押金,拿到了一张收据。

  2.1万余元,对于已在事故中遭受不少损失的罗先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但车被扣在停车场,罗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向记者求助。

  收费

  经还价降为2.1万

  其中吊车费达1.4万

  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施救费真有这么贵吗?救援站工作人员告知罗先生,施救时,他们一共动用了一辆拖车和两辆吊车。记者查询发现,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10公里内,对五型车的拖车服务基价是580元,货车车货总重31-55吨的车辆,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针对五型车的吊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次2500元。

  罗先生的车重18吨,属于五型车,车上的货物共31吨。按规定的标准计算,罗先生怎么也算不出施救费会超过1万元。然而,对方最初的要价却是2.7万余元,讨价还价之后,对方仍要2.1万余元。

  17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记者和罗先生一起来到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该站站长黄河出示了一张收费2.1万余元的明细单,上面显示:拖车费1460元、吊车费1.4万元、装卸费2320元、货物保管费2480元、抢修费800元。黄河说:“本来吊车费要2万块钱,协商之后,已经减掉了6000块钱。”

  救援站说法

  部分车体冲出路基

  可以不按照标准收费

  《通知》规定的吊车收费标准是2500元,这里的吊车费为何这么贵?黄河说,事故货车有一部分冲出了路基,所以,这次和普通的高速公路救援不同,他们可以不按照标准收费,不过可以双方协商定价。他还说,高速公路上施救既有难度,又有风险,当时又动用了两辆吊车,从晚上8时忙到次日凌晨1时,这样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发现,《通知》确实规定:“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或故障)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或故障)车辆收取的总费用,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

  “施救前,根本没有协商价格,现在车都扣起来了,再来协商,对我公平吗?”罗先生说,货车当时起码有70%的车体在路基内,车体没侧翻,只是倾斜了不到20度,也没有货物掉出来,施救难度并不大,他能够接受的吊车费最多是6000元。

  随后,双方再次协商,黄河表示,吊车费可以减到1万元,也就是说总费用1.7万余元。他说:“还可以再协商,但我觉得我们跟车主单独协商更合适一些,记者在的话,不太方便。”

  物价部门称

  可以介入调解,但无法直接管理

  截至昨日,双方仍未对施救费用达成一致。对此,罗先生也无可奈何:“最开始吊车费要2万元,讨价还价之后又变成1万元,真是随口一个价,差别那么大,让人怎么信服?”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至浏阳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事故车辆救援,双方确实应该协商定价。如果车主认为救援站开出的价格过高,可以拨打物价举报热线12358,物价部门可以介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车主可以向物价认定部门申请评估鉴定,甚至走司法程序,“但走这些程序,可能需要耗费一定时间。”

  这位工作人员坦承,此前他们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由于《通知》并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救援收费做出规定,救援站收费多少,物价部门无法直接管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高速公路的事故现场需尽快撤离,双方往往还没来得及协商施救费用,车就已经拖走了。“我们也希望上面能对这种情况出台一些规定,尽量确定一个收费范围。”

  相关链接

  “天价施救费”事件频发

  ●去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李师傅开车运送一批大理石从湖北随州前往青海西宁,在甘肃的高速路段与前车发生追尾。汽车救援公司的拖车将李师傅的货车拖到修理厂,第二天李师傅到修理厂提车时,被告知需要交纳2万元拖车费。 曝光后,甘肃省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对高速交警及物价两部门共9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去年8月1日,山东淄博鹏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运输车在江苏淮安宿淮盐高速发生侧翻单方事故,事后被施救方淮安经济开发区互通高速吊装中心索要14.7万元的施救费。由于公司不肯交费,直到4个多月后,尽管高速交警开具了放车单,但事故车一直被淮安经济开发区互通高速吊装中心扣押在其停车场。

  ●去年6月6日,在张石高速河北省保定市境内,个体运输户刘胜春的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被拖至清障公司的停车场,要收取费用8万余元,刘胜春不服,先后13次前往交通、物价等部门以及清障公司协调相关费用,却被推来推去。去年12月6日,刘胜春再次去清障公司。对方告知他,要想提车,需要再交每天300元的汽车保管费,几个月下来需要再交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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