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湖南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2014-09-19 09:17:48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周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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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刘玉先)近日,湖南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就湖南“十二五”规划最后两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

  方案明确2014-2015年湖南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1.5%、1%、2%、5%、3.4%,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不新增项目

  方案明确,“十二五”规划最后两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2%和20%。

  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壮大湖南省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实现年均增长20%以上。

  长株潭地区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今年起,湖南各级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各县市区创建一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

  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方面,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株洲市第二批“低碳交通城市”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方面,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开展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第三批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15%。

  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2012年,湖南省首个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在株洲市正式投入运营。交易平台主要由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系统和排污权电子竞价系统组成。平台的运行,有利于提高排污权交易成功率,激活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方案明确,依托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控制。结合国家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工作。

  建设省电力需求测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今年节约电量2.79亿千瓦时,节约电力6.44万千瓦。明年节约电量3.01亿千瓦时,节约电力7.11万千瓦。

  2015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方案明确,将定期发布全省节能降耗检测报告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加快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等地方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今年下半年,各地发改部门也将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

  此外,方案还从重点工程、技术支撑、政策扶持、目标责任四个方面就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将2014-2015年各市州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2014年市州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和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分解落实到了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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