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社会福利院变身汽车超市 民政局:闲置后出租

2014-09-02 08:49:0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树波 实习生 张慈轩] [编辑:周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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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8月29日,市民王辉(化名)反映,在宁乡县喇叭口,原先的社会福利院被出租,一家汽车超市即将在此开业。他认为福利院是由社会人士捐建的,这样做不合理。对此,宁乡县民政局回应说,福利院2005年闲置后出租,现今租金每年22万,收入全部上交县财政。

  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喇叭口,看到福利院大门左侧写着“宁乡县社会福利院,中华慈善总会、澳门各界同胞捐建”,落款日期1999年12月18日,右侧是一列捐款名单。

  福利院的外墙上悬挂着巨大的宣传广告,表明一家汽车超市即将开业。在福利院一楼门面,里面还悬挂着楼盘的简介。现场一名员工称,他们公司租了这栋房子,包括后面的配套房和院子,前面卖车,后面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店子9月中旬开张。

  福利院总共五层,被转租后,一楼二楼将作为汽车展厅,三楼以上做办公场地、员工宿舍等。在该栋三楼,记者粗略数了一下,一层总共有近20间办公室,在其中一件办公室,里面有单独的卫生间。

  “我这里不到300平米,租金一年要6万多。”福利院附近一家店铺的老板说,这里地处玉潭镇至长沙、花明楼、韶山分路口,交通便利,附近的租金自然比较贵,“福利院有四五千平米,我们租不起。”

  另一家店铺老板说,前几年福利院被改成楼盘营销中心,最近又成了汽车超市,后面的院子做汽车维修保养,“如果全部22万的话,租金确实很便宜。”

  [官方回应]

  民政局:收入全部上交县财政

  9月1日上午,在宁乡县民政局,该局副局长唐维均证实,社会福利院确实被出租了,按照新的合同规定,租金每年22万,租期三年,已经过公证,收入全部上交县财政。唐维均表示,福利院建于1999年,在使用约四年后,由于位置等原因,周边比较吵,没有活动场地,并且老人上下楼不方便,2005年搬到新建的福利院。

  “因为有社会捐赠,不能随便转卖。”唐维均说,闲置也是一种浪费,平时也需要打理,所以民政局选择整体租给房地产商。唐维均坦言,当初对外租赁时,并没有公开招标。至于租金,他表示相对以前上涨了很多,也是参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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