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加速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014-08-22 09:33:5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建国] [编辑:周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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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建国

  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的一次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

  一、从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战略高度认识“三转”

  “三转”是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正党风的战略高度,着眼纪检监察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一)遏制腐败的艰巨任务倒逼“三转”。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亡党亡国。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气魄反腐败,明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既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歼灭战;“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反腐败方针和思路的重大调整,预示着持续的强力反腐将成为常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唯有从工作职能、力量安排等方面主动调整,收拢五指、攥紧拳头、重拳出击,才能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最强打击、最大威慑,完成遏制腐败的重大任务。

  (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呼唤“三转”。党的纪检机关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任务,归结到一点,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实际上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基本规定以及新的反腐败组织体系分工要求,对工作重心、方式、作风的一种全面调整,是法定职能的校准回归和工作的调适加强,有利于正确科学履职。

  (三)纪检监察的工作现状要求“三转”。过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功能弱化等问题。比如,案件办得不少,但抓一漏万,办案威慑作用大打折扣;制度不少,但很多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检查考核、专项治理不少,但真正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不多;事情抓得不少,但平均用力,疲于应付,效果不佳,等等。这些状况,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格格不入,与反腐败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决定纪检监察系统必须坚决推进“三转”。

  二、按监督执纪问责的总要求把握“三转”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的需要,既是启动“三转”的依据,也是“三转”必须始终紧紧围绕的工作主轴。

  转职能是核心,就是要聚焦反腐败、正党风这个中心任务,收缩战线,明晰主业,承担主责。要抓好主业,调整工作分工,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兼职或分管其他工作,确保纪检干部姓“纪”,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办案,调整机构设置。对过多的非办案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改造为办案室,集中在查处腐败上发力,发挥好纪委的“手术刀”作用。充实一线,调整力量配置。在不增加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工作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增加一线执纪办案力量。

  转方式是关键,就是要以有效管用为标准,调整改造反腐败理念思路和方法措施,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持有腐必反、违纪必究,破除一切反腐“禁区”、“特区”和盲区,严格遵守法纪各项实体要求和程序规定,正确使用党内审查措施和其他办案手段,提高违纪问题的发现率、查处率。要科学开展监督问责。做到定位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覆盖严,改变“挂一漏万”式的监督检查方式;针对性强,改变一般性、“大呼隆”监督检查方式。

  转作风是保障,就是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为发挥纪检机关肃风正纪的职能作用增加正能量。当反对“四风”的标杆。这是对执纪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执行中央、省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时行动快人一步、标准高人一筹,坚决抵制各种作风“细菌”“病毒”的侵袭,时刻警惕“糖衣炮弹”的轰炸,确保在廉洁自律上没有污点。做秉公执纪的“包公”。这是监督执纪的生命线。要嫉恶如仇、一身正气,当维护公平正义的“长城”,做坚守法纪底线的“堤坝”,在原则问题上毫不含糊,毫不退让,决不拿原则搞利益交换、人情勾兑,靠执纪资源“攒人品”、“聚人气”。做勇于担当的楷模。这是执纪职业的本色所在。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铁骨铮铮、铁肩担当、铁面执纪,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抓主业打硬仗的能力,提升执纪办案水平。

  三、以坚决有力的举措推进“三转”

  (一)纪检干部要提高认识,以思想“转”带行动“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消除思想顾虑、模糊认识,跳出个人利益“小框框”,从要我转向我要转转变;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与上级对接,统一认识积极转;厘清内在逻辑“关系图”,正确理解“三转”目的意义、方向要求,有效转。

  (二)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纪委“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抓好工作承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工作保障。督促有关部门在编制管理、人事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配合,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内设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人员配备、派驻机构改革等。特别要根据基层纪委办案压力增大的现实,在编制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在办案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决不允许分派“创收指标”或将罚没款与工作经费挂钩。理顺体制机制。针对“三转”后一些纪检干部的顾虑和担忧,从体制机制上加大保障力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周密部署,自上而下督促“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三转”的工作对象,也是工作主体。“三转”能否按中央要求及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力以赴推动“三转”。既要传导压力,又要加强示范。一方面,上级纪委要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将“三转”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另一方面,上级纪委要加快本级“三转”步伐,为下级纪委“三转”作出示范、提供样板;下级纪委要认真借鉴吸收上级纪委“三转”的成功经验,严格落实到位。既要抓纪委,又要抓党委。上级纪委要重点加强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争取其对“三转”的认同和支持,帮助下级纪委解决“三转”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下级纪委也要主动及时将上级“三转”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本级“三转”的思路作法等向同级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争取理解和帮助。既要统一规范,又要分类推进。各级纪委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纪委‘三转’工作,明年年中完成县级纪委‘三转’工作”的要求,精心谋划,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基本规范和硬性要求。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进,搞清楚哪些转,哪些不转;哪些现在转,哪些下步转;哪些这样转,哪些那样转,由下级纪委提出方案经审批后执行,不强求上下一律、左右对称。既要督导推动,又要考核导向。在加强对“三转”指导督促的同时,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根“指挥棒”,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分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纪检机关主责主业的考核权重,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强大的“三转”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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