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高招办法公布 15类考生可加分或降分录取

2014-04-24 08:39:08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范典]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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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6月8日,今年湖南省一共有15类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最后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为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湖南省今年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本报记者范典长沙报道

  考试延续“3+X”模式

  今年湖南高考科目继续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种模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在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其中本科一批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7日,本科二批为7月23日,本科三批(A)为7月31日、本科三批(B)为8月7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为8月17日、第二次为8月20日。

  “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省内省属高校可按湖南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15类考生可加分或降分录取

  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今年高考将正式生效。根据教育厅公布的实施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最后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以下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加15分。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加20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的获奖者,可加15分。

  4.参加重大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可加1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限篮、排、足)前3名的主力队员,测试合格加10分。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加5分。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加10分,获二等奖者加5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9.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及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20分投档。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不得超过20分。

  10.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降5分。

  1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降10分。

  12.烈士子女可降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

  这类降分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3.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14.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

  1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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