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桑湖湿地被毁筑坝养蟹种藕

2014-04-19 00:00:00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周舜]

  ■制图/王珏

  4月16日下午,挖土机在采桑湖湿地内挖土筑坝,湿地内沟壑丛生,一片萧败。 记者 李健 摄

  “百鸟乐园”采桑湖

  采桑湖被称为“百鸟乐园”,是洞庭湖区域候鸟灰鹤、豆雁、小白额雁、罗纹鸭、水雉、须浮鸥、凤头??等的主要繁殖和栖息地。丰水期面积多达上万亩,一堤开外,就是东洞庭湖保护区核心区。

  4月16日,知名公益人邓飞的微博置顶一条消息:“#一封来自洞庭湖的信# 湖南岳阳市君山区375万元/年出租国际重要湿地东洞庭湖采桑湖,围湖造池养鱼种藕。”一时间,该微博疯传网络,采桑湖湿地保护告急。

  记者调查发现,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保护区实验区内,离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仅一路之隔,该地去年底被当地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租金对外出租。承包者在湿地上修建堤坝,将湖一分为二,养蟹种藕。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并未明确约定湿地保护的细则。

  经志愿者监督和媒体跟进,当地镇政府已明确表态,停工整顿,一周内恢复原样。■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赵玲

  湿地被毁

  筑坝养蟹种藕

  环保志愿者老彭喜欢在每年四五月来采桑湖摄影。这个时候,水雉、白鹭、池鹭、黑水鸡、须浮鸥等候鸟,都陆续降临采桑湖,在湖面、滩涂、洲址上缱绻、打闹、晒太阳,甚是动人。但今年,只有几只白鸟零星光顾。

  采桑湖属于东洞庭湖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在当地湿地保护志愿者眼中,其保护价值绝不亚于核心区。

  4月16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073县道一侧是东洞庭湖保护区核心区,另一侧是万亩采桑湖。核心区内碧波涌动,采桑湖滩涂却黄泥混杂。采桑湖内修筑了几条规整的堤干,湖中央,一条几米宽的黄泥堤坝将水域撕裂成半,一半用来养蟹,一半种植莲藕。堤坝上工程车履带印迹斑驳,3辆大型挖土机正不断翻挖湿地泥土,一层层翻新的黄土替换了绿荫滩涂。湿地内沟壑丛生,一片萧败。

  老彭发现,这里从2月11日开始施工,至今已2个多月。机器轰鸣,候鸟躲避。“这是采桑湖的伤疤!这么下去,候鸟不会再来了。”老彭气得直跺脚。

  隐患渐显

  商业利益侵害候鸟天堂

  采桑湖镇镇长杨剑波介绍,1985年开始,采桑湖开始承包给个人经营,年承包价从10年前的38万元上涨至今年的370万元。

  采桑湖原是洞庭湖的一部分。1958年,因围湖造田、修建防汛大堤,采桑湖与洞庭湖割裂,成为一个内湖。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采桑湖对外承包养鱼,保存原有的生物链,采取生态养殖方式,“投鱼苗,鱼吃草,鸟吃鱼和草”,并未对湿地生态产生大的影响。

  2000年,采桑湖划归岳阳市君山区管理,由采桑湖镇代管。当时也一直延续以往的经营方式,在保护好湿地的前提下,满足当地的生产生活需求。

  然而隐患渐显。2003年后,承包人更换,采桑湖的养殖强度变大,承包者开始使用化肥、动物粪便等作为饵料养鱼。过度养殖使湖水水质变差,水体富营养化。“这意味着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湿地的生态功能减弱。”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科长高大立说。

  栖息候鸟的数量证明了环境的恶化: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在这片湿地上栖息繁衍的候鸟最多时可达2万多只,现在却锐减至1万只左右。

  去年年底,上一轮合约到期。采桑湖镇政府公开对外招标,承包人以每年370万元的承包价格中标,承包期为5年。

  杨剑波说,因采桑湖每年候鸟栖息繁衍给农作物和环境造成的影响,采桑湖镇每年收到补贴上百万,但全镇的冬小麦、鱼苗和油菜的损失却高达500多万元。

  “这场争执无异于一场博弈:承包商希望利润最大化,但湿地保护需要完整保存湿地生态链条,保护候鸟栖息地。”高大立一针见血。

  监督尴尬

  开发程度界定不明晰

  1984年,国家设立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将采桑湖也纳入保护区范围,属保护区实验区。

  “实验区并不代表可以破坏湿地,而是在维持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高大立说,湿地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前两种严格限制人在湿地内的活动,而实验区则可以存在一些人为活动,一般作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高大立举例说:“如果在夏候鸟飞来东洞庭湖栖息时,恰逢湖水特别充沛,水特别深,不适合栖息繁衍,那么作为实验区的采桑湖就将接纳这些候鸟栖息繁衍,这就是替代作用。”

  高大立进一步解释,未受人为干预的湿地环境是候鸟最爱的乐土,“如果种藕、养蟹,为求利益最大化,必定破坏生态链,一环扣一环,生物多样性必然下降,会对候鸟栖息产生影响。”

  在采桑湖镇政府提供的部分出租合同上,记者看到,采桑湖镇对于承包方的约束仅两条:一是大湖为调蓄湖,防汛抗旱期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区、镇防指的统一调度;二是承包方在不改变大湖整体面积、基本属性及非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此之外,并未就湿地环境保护的义务和细则做约定。

  对于实验区的开发,《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湿地资源的生产设施。君山区林业生态局相关负责人称:“按采桑湖现在的情况,如果及时把堤坝推平,恢复原状,就不会影响湿地资源。”

  回应

  筑坝已停工,一周内恢复原样

  高大立很担忧,在现在的生产方式下,将对候鸟的栖息带来影响。然而,他又十分无奈,“经营权和管理权都不在我们手里。”

  采桑湖土地权属及经营权均属君山区采桑湖镇,但保护区范围与君山区行政区划重叠,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不拥有采桑湖土地权属及经营权。“我们希望能取得采桑湖区的管理权,与镇政府一道,共同将其打造成湿地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示范区。”高大立说,但保护区管理局跟镇政府多年协商未果。

  “我们只能建议地方政府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高大立担心,如果没有更好的监管,破坏湿地的行为将卷土重来。

  4月17日,君山区副区长彭明召集区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当场决定让承包商将湖内筑起的堤干推平,一周内恢复原样。今后将加大力度督促承包人的行为,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合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