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公车整治,县委书记带头交车(图)

2014-04-18 09:53:07 [来源:长株潭报]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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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上午,株洲县接待中心,等待缴存的超标超编公务车。 本报记者王伟摄

工作人员正在封存超标超编车辆。

  “对隐瞒不报、逾期不交及顶风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县纪检监察部门将以违纪论处。”在湖南省公车改革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之前,株洲县下猛药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整治。昨日,县委书记谭润洪带头交车。

  4月17日至18日,株洲县统一收缴,集中封存所有违规超标超编车辆,截至昨天下午5点,已经收缴25辆。这些收缴的车辆将于5月份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

  收缴违规公务用车,覆盖株洲县全县

  “应该说,此次整治的范围和力度创株洲之最。”株洲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分管公车工作的胡德金介绍,该县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时,有不少百姓反映公车问题,“株洲县于今年3月向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印发《株洲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整治覆盖株洲县,包括各党政机关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人民团体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有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

  胡德金称经省市核定,株洲县公务车辆编制核定为387辆,自下发《通知》以来,自查报表统计,全县在用公务车398辆。主要存在5类问题:超标准配备、超编制配备,以企业、私人及协会等名义购置使用,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调用车辆,还有公车私用。

  4月11日,株洲县再发通知,要求对所有违规超标超编车辆实行统一收缴,时间为4月17日至18日,并进行集中封存。

  截至昨天下午5点,已收缴25辆

  昨天上午8点半,株洲县接待中心,不时有主动上缴的公用车抵达。当天,株洲县县委书记谭润洪带头交车。

  最先驶入的是一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司机程恺称,这辆车的产权登记单位为株洲县城投公司,而使用单位为县委办。此车购买于2011年12月,排量为3.5L。“我在2012年11月开始在县委办开车,开的里程有6万多公里,现在这辆车的总行程为13.6万公里。”

  “我也经常给县委谭书记开车,书记经常下基层,去年洪灾的时候,有时一天要跑四五个乡镇,大概有三四百公里,他要看现场并指导当地抗洪。”程恺称,“这次公车整治,谭书记也是主要参与者,他要求率先上交这部车。”

  此次收缴违规公务用车涉及县委办、政府办及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及国投公司等十四五家单位。该县清理规范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一辆辆违规车上贴上红色封条。

  当天收到的还有面包车等,截至当天下午5点,接待中心已收到25辆违规车辆。

  将公开拍卖,所得款用于建便民中心

  株洲县国资局局长肖红国介绍,对于统一收缴的超标车辆,该县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对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然后由拍卖公司根据拍卖法在二手车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没卖出去的,将下降20%价格,组织下一次公开拍卖。

  对于超编但没超标的车辆,“车辆缺编单位可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可调剂使用。”

  胡德金称拍卖公司的拍卖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需要买车的届时可到拍卖公司登记报名,需要交订金。

  胡德金称拍卖车辆所得的收入缴入国库,主要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事业。

  “对一些单位借用的公务车一律退还,借出县外的县内公务车一律收回。对隐瞒不报、逾期不交及顶风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县纪检监察部门以违纪论处。”株洲县将严格实行公务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公务车购置或更新。

  本报记者杜方江通讯员唐红宇张爱军株洲报道

  □部分上交车辆信息

  1.丰田汉兰达,产权登记单位为株洲县城投公司,使用单位为县委办,购买于2011年12月,排量为3.5L;

  2.丰田汉兰达,产权单位为株洲县湘渌地籍测绘队,使用单位为县财政局,购置于2013年3月1日,购车价格达39万元,排量为3.5L;

  3.丰田汉兰达,产权属于株洲县机动车检测中心,使用单位为县政法委,购置于2013年12月,排量为2.7L,购车价格为26.98万元;

  4.三菱帕杰罗,产权单位为县委办,使用单位为县政府办,购买于2011年6月,购车价格为39.5万元,排量为3.0L;

  5.丰田汉兰达,排量2.7L,购置于2013年,产权属于中南建筑工程公司,使用单位为县民政局;

  6.尼桑新天籁,排量为2.5L,产权和使用单位均为株洲县国投公司,此车购买于2012年4月,购车价格为21万元;

  7.尼桑,排量为2.3L,购车于2003年12月,购车价格为12万元,产权使用单位均为株洲县疾控中心。

  □链接

  一般公务用车排量须1.8L以内

  胡德金介绍,对于公务车的配备是有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L以内、价格18万元以下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L以内、价格12万元以下的轿车。配备旅行车、商务车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下。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L以内、12万元以下

  党政机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L以内、价格12万元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经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配备排气量1.8L以内、价格18万元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配备16座以上中(大)型客车的不超过45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商有关部门确定。

  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特殊需要可配国产越野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须经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同意,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作为一般公务用车的越野车,排气量控制在3.0L以内,价格控制在35万元以下;作为执法执勤用车的越野车,排气量控制在2.5L以内,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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