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厅原副厅长贪贿案始末
2013-06-03 00: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刘颖]湖南公安厅原副厅长贪贿案始末
2013-06-03 00: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刘颖]引人注目的巨额家庭财产
陈玲被带走之后,围绕这一系列案件产生了一系列的碰撞。
2010年10月22日,《南都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的报道。3天后,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开回应称报道失实。
湖南省公安厅称,调查涉及杨建农、陈玲夫妇,源于2010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名单中有省公安厅副调研员易杏玲。8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张焱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其与易杏玲、陈玲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并由此发现杨建农的“犯罪线索”。
线索是:“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
杨建农夫妇被带走后,其巨额家庭财产随之公开,确实非常引人注目。
一个侧面显示了杨建农家庭财产之巨。杨建农喜欢摄影,有媒体报道称,见过其摄影器材的人说,“他的镜头应该价值上百万”。杨略功没有否认这一点,他也承认,家庭财产“一两千万是有的”。
一审判决书认定,杨建农的许多摄影器材是别人送的,这些器材总价值达70余万元。
粗略勾勒的杨家发家史是这样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时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政治部主任的陈玲下海经商,合伙承包了湖南省警校的驾校,掘得第一桶金。当时,杨建农担任警校副校长。
对于能承包驾校,杨略功称,当时机关干部下海,可以优先承包单位经营项目,并不需要关系。
后来,陈玲又开过涂料厂,但杨家人称这个厂做得不太成功。1992年2月,杨建农调任湖南省公安厅担任行财管理处副处长,1993年6月升任处长。其间,陈玲又和杨建农的二弟合作,在湖南省公安厅附近开了家“银剑典当行”。
杨略功说,出于避嫌,典当行经营了一年半后转手,但挣了不少钱。
此后,陈玲与杨建农二弟又以民营资本身份进军公交行业,先是承包了拉萨市公交公司的线路运营权,后来又进入广西,承包了广西钦州市公交公司的线路运营权。
杨略功说,进军公交行业获利颇丰。近年来,每年的收益都在数百万元之巨。
而在此期间,从1997年1月开始,杨建农又先后担任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直到2002年11月转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8年12月,杨建农成为公安厅副厅长。
按照相关规定,在职正副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外人看来,虽然有避嫌之举,但杨建农家人的每一步商业动作,都与他的仕途变迁相匹配,由此也引来了不少非议。
但杨家人对家庭财产来源却颇有自信。2010年9月底,在杨建农出事后不久,杨略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这些财产都能说明来源,并举出多项理由表示不认为杨建农夫妇有贪污受贿的必要。
对于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提供帮助一事,杨家人说,该处房产是指在长沙市中心曙光路与桂花路交界处的一处门面房,面积500多平方米,目前市面价格每平方米约两万元,而其于2008年初买入的价格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
杨略功说,他问过杨建农,杨说这个门面房确实是找熟人打折买到的,但没有发生过权钱交易,并称跟开发此处门面房的开发商一点都不熟,饭都没吃过一顿。
从一审判决的结果看,这处房产的问题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
被指控的违法事实
一审宣判后,杨建农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只有《法治周末》等极少数媒体作了报道,案件的详情才开始为外界所了解。
据参加二审庭审的人士称,对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的款项,杨建农作了部分承认。
“案卷多达一麻袋。”杨支柱说,“不能说完全没问题,但在我看来,不会有一审判决那么多。严格以党纪国法来衡量,杨建农涉嫌受贿20多万元,违纪、违法所得几百万元。”
杨建农生于1955年6月,比杨支柱大了10多岁。资料显示,1982年1月,27岁的杨建农调入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任教,从此一直在警界工作。
从案卷上看,跟杨保持利益纠葛时间最长的是王建毅,王原本是杨建农在湖南省警校的同事,1989年调离该校并下海经商。一审认定,早期,杨给了王部分业务,让他办理公安厅行财处呈报公安部办理罚没手续经营走私罚没车业务。2007年8月,杨建农又利用其担任公安厅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王建毅承揽到湖南省公安厅宿舍楼工程。
一审判决认定,在1995年至2007年的10多年时间里,杨建农与王建毅共同合作发财,并先后收得王建毅送来的104万元。
杨支柱介绍,王建毅与杨建农来往多年,在湖南省警校时就是同事和密友,“但是杨建农在给王建毅帮忙时有多次是丧失原则的,存在明显利用职权为王建毅个人谋利的问题,他自己也意识到王建毅给他大笔送钱,是因为通过他利用职权帮忙而获利甚多”。
杨支柱了解到,王建毅获得的第一桶金260多万元事实上就有杨建农的帮助。
但杨支柱认为,被法院认定的104万元贿款中,王建毅存入自己账户交杨建农炒股的30万元人民币应当扣除。“虽然王建毅说这钱是送给杨建农的,但杨建农自始至终都说赚了一人一半,而且杨建农掌握的只是交易密码,修改后也告诉了王建毅,他控制的只是股票买卖。股票资金在法律上的归属和事实上的控制从来都属于王建毅,认定杨建农占有了王建毅30万股票本金明显不符合事实。”
一审判决显示,杨建农喜欢摄影,有不少人因此投其所好。如郴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从2000年起,就开始以拜年为名到杨建农的家中或办公室给他“送钱”。杨建农则先后帮曹某打招呼,让他顺利地承揽到郴州市咪表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帮助他解决矿山经营中遇到的治安问题等。
为了感谢杨建农的帮助,曹某先后送给杨建农9万元。2006年的一天,杨建农在一家摄影器材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4万元的哈苏数码相机,曹某帮他支付了10万元的相机货款。
2005年,广东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托人从德国购买了三个镜头共价值8.25万元,送给了杨建农。此外,杨建农还收受了湖南一家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送的价值8.2万元的佳能镜头一个,以及湖南一家工程担保公司副董事长送的一台价值18.8万元的莱卡S2单反相机。
杨建农还被认定收受过一笔来自赌场老板的百万元贿款。据《法治周末》报道,2004年8月,广西商人兰丹邀请杨建农一家去越南旅游,住在越南一家酒店。该酒店董事长让兰丹从皇家赌场的佣金中拿出一部分送给杨建农,以求得今后杨建农对其在湖南的赌球和地下六合彩活动给予关照。后来,兰丹从越南赌场的佣金中拿出100万元港币,送给了杨建农的妻子陈玲。2005年年底,兰丹打陈玲电话联系到杨建农,告知有台湾朋友在湖南从事地下六合彩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要杨建农打招呼关照,时任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的杨建农马上给该市公安局负责人打去了电话。
杨建农被认定的贪污款项中,有一笔高达193万元。1996年12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京华公司转款193万元至“金鹰典当行”账号,该账号于1997年3月27日转款至银剑实业公司,银剑实业公司由杨建农妻子陈玲控制,法院认定这笔钱最后没有归还。
杨支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案卷来看,公诉机关对杨建农的指控时间跨度大且十分庞杂,从杨建农担任湖南省公安厅行财处处长到副厅长的15年间,他被指控在经营罚没车、案件处理、车辆上牌、承揽工程等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因此获得了大量个人利益。
他认为,从案卷来看,有些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因情况十分复杂,且年头久远、当事人及证人记忆容易出现偏差,所以认定得比较牵强,二审的庭审应该也是围绕这些疑点展开的。
据了解,另案处理的杨建农妻子陈玲,被法院认定共同收受21.83万元,加上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希平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