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场怪病后 他没了老婆丢了工作

2012-07-04 08:32:09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记者 李克西] [编辑:曾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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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前,张赞患病求医被开除

  ■如今,他只能以开摩的为生,养老问题成为难题

  湘潭在线7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克西)“我没有退休工资,老婆也没有工作,为了糊口,我只能开摩的为生。现在还能赚点钱,可以后怎么办?”7月3日,一病30年,如今已年过六旬的张赞致电本报,在电话中,他不但表达了对未来生活的担忧,更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他的实际困难。

  因为病痛,妻子走了,工作丢了

  三十年前,张赞还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份稳定的工作,可突如其来的病痛,改变了他的人生。

  1982年,正值而立之年的张赞染上了怪病:“每天头疼欲裂,四肢无力,严重的时候,两条腿肿得比水桶还粗。”因为病痛,张赞向单位递交请假条的次数越来越多,“公立医院、私人诊所、甚至民间偏方我都试过,就是查不出病因,到最后,就连单位领导都不相信我有病。”于是,张赞所在的金属制品厂领导不再批准他的请假条,要求他立即回厂上班。1991年,张赞听说湘乡有个赤脚医生专治疑难杂症,于是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下,离开单位前往湘乡治疗,等他半年后回到单位时,他已经被单位开除。

  在此之前的1985年,因不堪忍受贫苦的生活,他的妻子带着年仅六岁的儿子离开了这个家。

  离婚后,张赞便与母亲住在岳塘区的一所老房子里,母子俩靠打小工、邻居接济维持生活,无水、无电、无粮的日子对张赞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病因查明,老人走上了维权路

  自从被单位开除后,张赞已经无钱再去治病,只能每天隐忍着病痛。“我摩托车开得相当慢,所以钱也赚得比别人少。”2010年的一天,张赞的一位好友告诉他,医院诊断出了与他相似的病情,让他去看看。张赞一查才知道,造成他几十年来全身无力、头疼发晕、下肢肿胀的病因是输精管堵塞。

  查明病因后,张赞开始考虑自己当初被单位开除是否符合规定。

  2011年10月,张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是原单位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将其除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想到却等来了一纸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市仲裁委员会在公文上标明,因为张赞被公司除名已经二十年,根据《劳动法》规定,仲裁请求超过了时效。2011年11月,张赞又递交民事起诉状,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

  “我只想在年老后有点依靠,当年我被单位除名,虽然是因为我旷工,但确实是因为单位不准请假啊。”

  随后,我们联系了张赞的原单位,金属制品厂人事部回应说:“当年张赞旷工达七个月之久后,单位才将他除名的,并且除名通告在当年的《湖南日报》上公示过,没有违反1982年国务院下发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儿子:他没有养过我 我现在也很困难

  张赞于2008年再婚,但没有再生育孩子,提起和前妻王蓉生的儿子王勇,张赞一脸愧疚,当初离婚后,因为忙着治病,自己对儿子管教不够,儿子年龄很小就在外面“打流”,还因打群架被判过刑,如今儿子已经三十岁,开了一间小杂货铺,日子也过得很紧巴。

  “我六岁的时候就离开了父亲,他没怎么管过我,现在我好不容易有了小家,每天店里赚的钱只够家用,我的儿子也出生了,也很需要钱。”王勇说起父亲张赞,表示难以负担自己的生父以及只见过一两面的继母。

  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肖汉泉律师告诉我们,因为张赞旷工违规在先,所以在恢复劳动关系上,还需与原单位仔细磋商,但是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张赞的请求是没有超过时效的。

  肖律师还表示“不管儿子跟他的关系如何,父亲老了,儿子始终是要负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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