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湖南1月5日电(通讯员 陈坚)春运期间,看见他人上了别人的大巴车,误认为抢了自己的客源,引发纠纷致二人轻伤,潜逃五后,被抓获归案。近日,经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段志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28岁的段志鹏是安仁县清溪镇红光村村民。2006年春运期间,阿然和阿松两人合伙与安仁县湘运车站签定合同,设立禾市乡白沙代办站,欲占领禾市乡及其周边春运市场。2006年2月6日,承包了一辆旅游大巴车在衡南县南湾乡搞春运的禾市人阿文,把车开到白沙加油站加油,阿金和阿安(系阿文的亲戚)前往加油站,准备搭阿文的大巴车去珠海。这时,阿然以为阿金是乘客,认为阿文抢了白沙代办站的客源,于是带着段志鹏等人到阿文车上准备拿走春运证,而引发冲突。事后,阿然为报复阿文,指使阿松、段志鹏等人租一辆中巴车赶到禾市乡长冲村,截住阿文的大巴车后,用砍刀、钢管将阿金、阿安打伤,经法医鉴定,阿金和阿安的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阿松落网被判刑,阿然、段志鹏则潜逃,2011年6月,安仁县公安局将段志鹏抓获归案,阿然则正在追捕中。
法院审理认为,段志鹏受人指使随意欧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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