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约10%植物濒危灭绝 拟立法保护森林植物园

2011-11-27 09:54: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刘也]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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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刘也)植物园是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的重要场所,是战略性植物资源的储备库和保存库。今天,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加快建设“绿色湖南”,立法规范我省森林植物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5000多种植物种类面临威胁

  据省林业厅介绍,我省地处热带与温带之间,适于各种植物繁衍,植物物种资源丰富。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早已没有了原生植被,城市周边的野生植物种群迅速退化,我省5000多种植物种类面临着很大威胁,有约10%的植物处于濒危状态,一些品种甚至已经消失,生物多样性受到严峻考验。目前,我省只有长沙、郴州、南岳3个植物园,而且现有植物园的维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得擅自减少森林植物园面积

  为了加强对森林植物园的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将森林植物园发展作为公益性事业予以扶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少森林植物园面积或者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植物园应当做好园内植物资源的迁地保育工作,对引进的珍惜、濒危等保护植物实行重点保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植物园外围保护地带,在森林植物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森林植物园的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提高植物园设立准入门槛

  植物园是对植物进行引种驯化、迁地保育、科普教育和开发利用的场所,它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在功能上有着明显区别。植物园设立的条件直接决定着植物园建设标准和发展方向,因此,应提高植物园设立的准入门槛,防止各地过多过滥设立植物园,造成资源浪费。

  《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森林植物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全省森林植物园发展规划,具有区域性植物种质资源或者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植物种质资源;具有植物引种驯化、迁地保育工作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和科技水平;具有活植物收集、保育、展示的固定区域和适宜环境,能够实现园内主要功能分区建设;国有土地、林权,权属清晰,界址明确,无权属争议;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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