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物价局公布商家惯用价格欺诈伎俩

2009-07-03 11:11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记者 周木晗 实习生 赵静 通讯员 文智] [编辑: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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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网讯(记者 周木晗 实习生 赵静 通讯员 文智) 商家“全市最低价”、“清仓大处理”等促销手段往往让消费者“乱花迷眼”。近日,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向市城区主要超市、商场进行价格法律知识讲座,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同时,也公布了几种常见的价格欺骗行为,提醒消费者警惕价格欺诈。

  “原价”应是7日内销售价格

  “原价200元,现价100元……”这样的促销标语几乎随处可见,细察之下却大有文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说,以商家某促销服装原价400元、现价200元为例,若商家无法提供其所称“400元原价”的销售票据,即意味着此次降价销售前从未按此原价出售过,可判定其存在价格欺诈。

  不可轻信“清仓”

  有的商家吆喝着“清仓甩卖,几日内关门”甚至“最后一天清仓”达数月甚至数年之久,紧急清货的“清仓价”与“原价”的巨大差距令人不可思议。这种长期打出的所谓“关门”、“清仓”、“甩卖”其实是另一种价格圈套,涉嫌虚假降价欺骗消费者,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价格法》也明确规定,降价要以同类商品在统一场所最近的一次销售价格为准。物价部门提醒,针对目前市面上五花八门的商家促销手法,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将拆迁”、“要清仓”,捡假“便宜”。

  吹出来的“全市最低价”

  有些商家时常以“全市场最低价”的大幅海报招揽顾客,而经过查证,这种“全市最低价”既无依据也无从比较,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如果市民在消费中遭遇价格欺诈,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全力维护消费者价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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