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段涵敏) 秋季开学在即,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今天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抓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严禁各地以任何名义开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等,做好接收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来湘学生就读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贫困家庭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益,认真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制,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并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中小学校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不乱办班、乱收费,规范学生用书管理,按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中小学教材。
对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或学校自行接收来湘就读的学生,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他们随班就读,并根据自身条件,为接收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保障。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纲要》,对接收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