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斤重的大鱼是偷的还是捡的?
宁乡两邻里为此大打出手还动菜刀,一家有人受伤丢了工作,一家有人入狱服刑。
是到化解仇怨的时候了
———一条草鱼引发血案 5年之后诚心道歉
本报8月17日讯 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剧情夸张,观众看得捧腹大笑,大家对片子都记忆深刻。而早在2003年,宁乡县城就发生了一起由一条7斤重的草鱼引发的血案。更奇怪的是,因这件案子引发的诉讼,一直持续了5年,直到本月才有一个了断。今天上午,宁乡检察院公布了这个案件的细节。
为一条鱼大打出手
2003年开春后,宁乡居民龚建国就在自家鱼塘养起了鱼。其中有一条草鱼格外起眼,没多久就长到了七八斤。8月21日一大早,龚建国去上班之前又特意去鱼塘看看,可是,他绕着池塘好几圈,竟然都找不着那条鱼。由于赶着去上班,他只得先离开。刚到单位,他就听同事说,自己家隔壁的老李今天早上在草丛里捡到了一条大草鱼。当下,龚建国心一沉,心想:天底下哪里有这样的好事,这根本就是偷了我家的那条鱼啊!
中午回到家,龚建国把这事跟爱人刘华讲了,两口子越讲越觉得可疑,越想就越生气。妻子刘华趁丈夫上班之后跑到隔壁理论,当时老李不在家,刘华只好要老李的爱人范娇赔鱼。岂料,范娇根本不承认偷鱼的事情,一口咬定是捡来的。刘华没有证据,一气之下就开始动手打人。很快,两个人扭打在了一块,刘华打不过,脸上、身上都被抓伤了。后来,幸亏周围的邻居出来劝架,这才把她们俩拉开。范娇当场赔偿了120元钱,这才结束了这场“战斗”。
龚建国下班回家看到妻子身上伤痕累累,赶紧询问原由。一听说是老李家打的,更是怒上心头。他立即找来了小舅子还有侄子们气势汹汹地冲到隔壁要说法。李家门关着,这些人便一脚把门踹开闯了进去,当时老李正在切菜,见到这些不速之客下意识就跑去关门,不曾想,手上的菜刀把龚建国划伤了。龚家的人一见血更加愤怒,失去理智的一群人顺手操起扫帚、木棒、铁锹对老李一顿狂殴。老李禁不住,夺门而逃,龚建国的侄子龚达等人也跟着追了出去。跑了不到10米,老李就又被抓住了,龚达他们把老李按在地上拳打脚踢,等到周围群众把他们拉开,可怜的老李已经当场昏倒,不省人事。随后公安机关也立即赶到了现场。
同年,法院就此案对龚达做出了刑事判决,并判处其赔偿老李一万多元。
两败俱伤上了法庭
这一场血案却让两家积怨颇深。老李因为那次的受伤丢掉了工作,龚达也入狱服刑,多年邻居的两家人如今形同陌路,甚至互相仇视。
2008年上半年,老李得了一场重病,为了治病,家里已经是债台高筑,再拿不出一分钱。老李觉得自己家的命运全部改变,就是因为龚建国那次打人,而如今,龚建国照样活得逍遥自在,龚家的日子也同样过得红红火火,而自己却饱受疾病和贫困的折磨。于是,时隔5年,一直心怒难平的李家一纸诉状把龚建国告上了法庭。
5年后真诚道歉换来缓刑
这一次,龚建国彻底冷静了。这些年,他看到了李家生活的艰难,侄子也因为那次打架而身陷囹圄。当宁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上门进行调解的时候,龚建国很快接受了检方的意见,尽管在2004年自己已经赔偿1万多元,他仍然主动提出愿意再偿付25000元,并对李家深深致歉。得知这一消息的老李家深受感动,在病榻上的老李也接受了龚家这份迟到多年的歉意。两家结了5年的仇怨终于解开。
2008年8月14日,宁乡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龚建国提起诉讼,由于龚建国的主动偿付,有效地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贯彻刑事和解政策的原则,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对龚建国从轻处罚,法院接受了这一建议,当庭宣判龚建国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缓刑3年。■记者夏雄通讯员周坚明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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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