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珠晖区原区委常委肖志坚受贿29万被判十年
潇湘晨报衡阳讯 昨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市珠晖区原区委常委肖志坚受贿案。法院当庭判处肖志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检方指控,肖志坚在担任江东区文化局局长、广东路街道办党委书记、珠晖区区委常委等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9万余元。
庭审中,肖志坚对检方指控的数起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在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时,他大都回答“我认罪”、“我不持异议”,当庭认罪伏法。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龚芳柳 通讯员 何小林] [责编: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