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雪骅.
从今年6月开始,记者曾数次试图联系采访高纯和孙湘隆,但前者总是难以联系上,7月11日,即郑筱萸被正法的第二天,记者再次在高纯博客上留言要求面访,但至今杳无回音;后者在记者两年前跑公安线时便认识接触过,但记者好说歹说,包括发函托请湖南省公安厅的朋友“关系”,最后也无法与他面对面“谈一谈郴州的事”。而记者在与胡卫民的数次交流中,也隐隐感觉到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忐忑、复杂心情。
湖南三“蛮子”如今面对媒体采访的一致谨慎和低调,令人深思。
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反腐者不仅因触及、破坏既得利益集团或某些贪官的利益成为被打压对象,而且在贪腐者被查处后,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评价,其身处的环境有时甚至更加恶劣。
为什么为国家和社会承受了太多的斗士们,仍然过得如此艰难?到底是什么让反腐者流血又流泪?
基于现今政治、社会条件下的观察,反腐者的“不吃香”,至少可从以下几方面找到源头——
首先,是奖惩制度、保护机制的缺失。个人反腐难吃香,突出表现在贪腐者被查处后,反腐斗士们往往难得到应有的物质(国家赔偿等)和精神(官方媒介评选的XX称号、社会普遍的尊重等)补偿,花费的金钱无法弥补,失去的工作无法恢复,反而有时受到嘲讽、冷漠甚至人身伤害报复。
高纯不仅在12年的举报上告生涯中饱受折磨,而且在郑筱萸被正法后的今天,他居然还生活在为生计奔波的无助流浪中: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居所,还在遭受着来自药监药品行业的排挤和封杀,甚至某些人的人身安全威胁,记者不禁要问:在这个本不该让他承担反腐之责、而他为之奋战了12年的国家,难道竟找不出一块让他活得稍微好一点的地方?为何他的工作至今得不到落实?为何至今没有任何有关对他进行补偿或奖励的消息?这些反腐的“善后”工作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做?到底有没有政策和制度支撑?如果没有,国家及相关部门为何迟迟不做建设性的回应?
胡卫民在揭露医疗腐败黑幕后,他本人及家属多次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更有甚者,医院内一位同事在一次争吵中将他踢成伤残,竟然只得了个“严重警告”处分,司法部门为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湘隆如果不是得到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的保护和支持,他焉能升任和继续在刑警总队总队长的位置上干下去?反腐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力保护,保护机制、奖惩机制的欠缺和落伍,是反腐者一再遭受伤害、而施暴者得不到严惩的根源。
其次,是趋利避害的社会环境影响。据新华网2006年4月报道,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与被查处的这些贪官在监狱中受到的优待相对比,高纯等反腐斗士在腐败案件被查后,其生存状况还不如一个沦落的国家蛀虫,这难道不是最强烈最可怕的讽刺吗?
这种强烈的反差,在社会中一些人看来却正常:因为贪官在为官时构筑了强大的社会关系网,而反腐斗士却始终形单影只。很多人骨子里不相信凭一己之力能与官“斗”,反腐者是“拿鸡蛋碰石头”,得不偿失。贪官“收监”后的大吃大喝事件,除表明他们尚未“归位”的心理外,也凸显了劳教监管者等一部分人对腐败现象认识不够的心理,辽宁社科院研究腐败问题的一侯姓副研究员就直言指出,包括贪官自身在内的社会上一些人随波逐流,不以腐败为耻的心理,更需要认真审视和充分关注。
社会环境在给予反腐者支撑方面无疑远远不够,就连经常成为反腐者利器的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也常常在需要给反腐斗士更多肯定和褒扬时退避失语。如央视评选“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在一套播出后,有网友立即在人民网论坛发帖指出,媒体搞的“十大”之类评选从来都是看起来似乎照顾了方方面面,其实是挂一漏万。该网友特别强调:“就我所知,现在广州打工的高纯,正是一个应当入选而未入选的人物。高纯没有入选,不知道是因为当地没有推荐,还是评选组委会的无意遗珠。这足以说明,我们的社会也许一直没有把高纯这类人物当做感动中国的人物来认识,我们的媒体对高纯的宣传报道相对来说还是太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