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星洪.

日前,某电视台仍在热播《中国式离婚》。勾起一些关于“爱”的想法(究竟什么是“爱”),觉得很值得在这里说说。
这部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电视连续剧,的确很让人感到“亲切”,不至于像老外他们看了直摇头说难以理解,因此也就真的可以说:真是“中国式离婚”——够切题的了:这些男与女、爱情与婚姻、家庭与外遇、情感与理智、道德与法律诸如此类,处处散发着东方“美”的韵味。这些与西方社会大相径庭的,经常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中国式婚姻,说穿了,仍还带有一定成分的封建,愚昧,可笑,可怜,可悲。中国人的这些情感表现,在西方国家,不用说难以理解,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相比之下,我们在如今进一步开放的环境中,是能够感受到人家比较自由的、宽松的、开明的观念,和在如何对待恋爱、家庭和婚姻上所采取的一些开明、理智的态度的。对此,我们的确应该好好地实行“拿来主义”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人的情感历程真的是太沉重了。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文化对人们的奴役,使我们变得都麻木了。它深深地腐蚀了我们的灵魂,并渗透到血液里,形成了有生命的、能够呼吸的附着物,像吸血虫一样,死死地吸附在我们的血管壁上。因它造成的扭曲的瓶颈,令我们喘不过气来。可是我们还并不觉得。当骆驼跋涉在深远的沙漠中感叹骏马飞驰在绿洲之时,它不知道绿洲就在它的脚下——沙漠其实就是一种奴性,就是阿桂在洋人请他坐下时他不愿意坐下的习惯。所以,长久的奴性和习惯使它平坦的后背不得不弯下来,最终又长出两座高耸的山峰,沉重地压在心头,并变成一幅丑陋的模样。这其实就是我们中国人自解放以来一直高歌过的“勤劳”、“勇敢”、“吃苦”和“耐劳”。如果早能够对自身有个全面的认识的话,历史是可以改写的。
还说回来,从《中国式离婚》中的林小枫来看,不能不说是位好母亲、好妻子,但的确又是中国式的。因为在外国人眼里,仅仅对丈夫人格的诽谤,就可以称得上是最恶毒的,最不可容忍的。可是,她的丈夫陆建平,却一次又一次地容忍了下来,这所有的缘由却同样也是为了家庭、孩子和妻子!为什么同样的心愿、同样的目标,却是异样的心态、异样的结局呢?关键所在就是传统的观念在作祟。对于林小枫来说,陆建平是她个人的,是属于她个人的“私有财产”,不仅陆建平的身体,不仅陆建平的情感,还包括他的思想,他的意志,他的情趣,他的能力,他的所有。当他在原有医院收入低时,她就产生过抱怨,希望他成为她为了家庭赚取金钱的工具,所以怂恿他辞职,到私立医院去挣大钱。因为陆建平是属于她的,当陆建平与周围的女性交往时,林小枫开始感觉内心的失落,担心她的男人会与其它女人“有染”,就又开始了追踪和打探,处处设防。陆建平大概可以说是中国男人优秀的楷模了,他压抑着自己,包容着妻子,就是到最后“再也忍受不住这个婚姻”时,内心的真情道白还是:“在我内心里最放不下的,还是林小枫!”这就是可敬又可悲的中国式的男人。
《中国式离婚》归结到底,是源于一个可怕的东西,那就是爱!从这点来说,林小枫就是因为“爱”,太追求“圆满”了。她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理想主义者,或者称谓完美主义者。而“爱”,则是个可怕的“黑洞”,能够“把人间的一切都吸入再加以毁灭”。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里的“爱”到底是个什么货色吧。台湾学者南方朔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爱”其实不是什么好东西!首先,“爱”是一种华丽的外衣。从古到今,大概人类说得最烂的就是“爱”了,如今“爱”这个看起来很堂皇的语言,会因为它的堂皇而让人觉得自己无论做什么都有理。而最可怕之处正是它的华丽,因华丽而遮蔽,它让心盲目盲,再也看不见真实世界。“爱”是自鸣正义的野蛮,以及道德虚无主义的真正起源。
其次,“爱”与“恨”是孪生子。第一个把“爱”当作重要现象来研究的是德国现象学家谢勒。他指出,“爱”是人们无力面对自己与逃避自己,因心中有“恨”,于是创造了这种冒牌的自制价值,来代替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因此,“爱”是以“恨”为不明言的意识前提发展出来的。“恨”是具体的,而“爱”是虚拟的,只有如此,它始能永不停地攻击对方,而它的虚拟性则让对方束手无策。它是幻影,永远不可能打到它的要害。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喜欢把“爱”当武器。当情人说“我爱你”,对方就会觉得承受到一种莫可抗拒、一定要回报些什么,否则即是亵渎的压力。用当代法国哲学家罗兰。巴特的话来说,即是“爱的话语让人窒息”。说“爱”起源于“恨”,因为“恨”可以很具体,也可以很抽象。它代表着一种“未实现的欲望”,一种“想得到却又怕得不到的恐惧”。欲望和恐惧其实是相同的,这才是本质之所在,“爱”与“恨”乃是攀附在这个主轴上形成的话语世界。它们因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纠缠下去。从“爱”的语言现象学,我们可以看到“爱”与“恨”这对孪生子或连体婴的起源。“爱”,当然不可避免地包括了许多明显的垃圾。
再次,“爱”就是“未实现”。它除了代表“未实现的欲望”与“想要得到确又怕得不到的恐惧”之外,再也没有别的意义。“爱”就是“未实现”。东西方小说或者传奇童话中,几乎所有伟大的爱情故事必属悲剧,“爱”的伟大不在完成,也不可能完成,伟大的爱情故事都不是在说“爱”的伟大,而是“爱的未实现”之伟大。美国北伊大教授斯蒂芬。克恩在《爱的文化:从维多利亚时代到现代》一书中作了一针见血的分析。他指出,从中古到维多利亚时代,“爱”长期被神圣化,甚至被不断被添加诸如“死生与之”、“天上相见”等神话色彩。这就意味着“爱的话语”也同样被神圣化与神话化。情感世界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公共伦理世界,为什么会在以“爱”为名下趋于蒙蔽、野蛮、倒退?或许都是被“爱”所害。
还有:人在“爱的话语”里虚无沉沦。“我爱你”已具有某种“相互保证毁灭”的含义。它逼迫着对方也要参加它所拟定的这场游戏,或者成为共谋,要不就是受害人。对此,英国当代诗人、牛津诗学教授詹姆斯。芬顿写道:“每个恐怖皆欲望,每个欲望皆恐惧……每个受害者同时也是共谋。”还有:“爱”是个虚拟的魔咒。只要把它挂到了嘴上,就会让人觉得自己好像是上了刑架的耶稣基督。把自己的付出神圣化,并要求别人也要为他(她)的牺牲而牺牲。“爱”的话语之所以让人无可奈何,而且会起鸡皮疙瘩,乃是在它话语里,人们看到了一个痞子伪装着耶稣基督而献身。他(她)对“爱”不作定义,要别人怎么做就是他(她)的定义。“爱”的虚拟与空洞,保证了假耶稣基督随意而行,要别人屈从于它的弹性。以“爱”为名的谋杀即是有理由的,类似于上帝权力的证明。因此,“爱”和“恐怖”在终极处是分不开的。“爱”也是一种在扭曲里被制造出的独特权利。“爱”的话语实在太好用了。我们可以在“爱”的名下,实行欺诈、暴力、甚至杀人,不管做了什么,理由都在自己这边。
还有:为“爱”争辩终无结果。“爱”是不能争辩的。它没有定义,缺乏准则,找不到对焦,说来说去都是自说自话。“爱”的话语里没有讨论的空间,它催生出来的“恨”也同样没有讨论余地……。
由于“爱”已在过去被附加了太多魔咒讯息,因此最好的方法,恐怕还是从它那里逃离。不用“爱”,并不表示拒绝相信人间还有好的事情,但那些事情已犯不着挂到“爱”的上头。从这点来说,东方的含蓄之美,倒是可取。把真情实感深藏在行动之中,把真实、美好的情感寓于“给予”里,让其自然而生,让其生而自然。总之,从《中国式离婚》谈到“爱”,最终我想说:让我们逃离“爱”吧,万不要再被它魔咒的幻光所迷惑,对世界要看得清楚。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能够看得清楚一点,不必在自鸣正义下杀人或害人,就已功德无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