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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女子毁坏别人房屋 房主替她赔了将近10万
2008-05-16 09:00:56 潇湘晨报 进入论坛讨论

  
  失去亲人的悲痛过后,两个人为一处房产闹到了法庭
  
  一个是死者同母异父的姐姐张某,一个是死者的侄子李某。死者没有娶妻,无子女,生前得到姐姐和侄子的照料,身后事也是两人出钱出力,立碑纪念。
  
  法槌一敲,张某的子女在法庭上讲起了张某可以继承遗产的理由,“我们家从2003年就开始照料他,其间他还在我们家居住了一年多时间”。张某因为有病,不能来,庭前就已经跟子女“面授机宜”。
  
  曾经照料一位老人的那种温情,在这一刻成为了争房产的筹码。
  
  紧接着张某的子女又说了:“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我的母亲是唯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你们说说还有谁可以继承?”
  
  依法定继承的方式推算,李某没有胜算,毕竟他属于继承的第三梯队的人。轮到死者侄子李某说话,他沉稳一些,底气很足:“法官,我这里有很多证据。”
  
  话要回到他叔叔去世前的一天,他叔叔病情恶化,病榻前想交代事情,特意找来了同村的村民组长和村调解专干,另有李某的亲属在场。他叔叔说,所有自己的房屋遗赠给李某。
  
  庭审中,李某的阵容强大,见证口头立遗嘱的人都来了。“我们都是亲戚,你这样争我不赢的,我可以给你们一点补偿,不过房产是我的。”李某讲这话时很诚恳,“你们确实照顾了我叔叔,我心存感激。”
  
  这样的架势,张某的女儿反驳起来:“他死之前还跟我说了,把房产给我。”法官请她拿出证据,张某的女儿一时语塞。
  
  法官说:“你必须要有证人证言,证人还不能与你有直接亲属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房屋由李某继承。
  
  旁听感受:逝者选择了口头遗嘱处理遗产,任何人都必须尊重逝者的选择,我们更应该敬畏法律,庭上说话,更讲究“证据呢”。  
  
  案例三 
  傲得很的医院庭上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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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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